考古學習網logo
功能輔助區 回首頁設為首頁加入最愛網站導覽 裝飾圖
裝飾圖
::: 【按鍵】考古正流行
【按鍵】考古學習區
臺灣的考古
【按鍵】考古專欄
考古好好玩
【按鍵】考古好朋友
考古討論區
  裝飾圖
裝飾圖 考古正流行   Learning Archaeology
:::
 
   
考古專欄
   
 
 
 
我們為什麼要立法保護遺址? 作者:研究典藏組-李德仁
 
    有關臺灣的考古遺址的保護法令,主要依據的是民國七十一年制定的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。而遺址為什麼需要立法來保護?從學術的觀點來看,遺址是考古學研究的根本基礎,遺址中發掘出土的文物,代表了最基礎而直接的歷史證據,我們得以藉此瞭解土地上曾發生過的歷史真相,若一旦遺址毀壞了,及代表一段歷史的消失,造成無法彌補的缺憾,例如近日報紙報導台南市政府明年初的「再現王城」考古發掘城基計畫,緣於十七世紀荷蘭人在大航海時代,在臺灣台南地區所興築的安平熱蘭遮城,因當時歷史記載文獻有限,如透過考古發掘尚埋在地下的城基,不僅豐富安平古堡的聚落史料;也可印證臺灣在十七世紀大航海時代與世界接軌的證據,學術探源的價值自是菲淺;若是因開發因素而毀棄,該段歷史真相將永遠無法探究。而且歷史是我們的根,讓人覺得有歸屬感,若沒有了歷史,如同失落的根無所依附。
另從文化資產保存的角度來看,遺址具有無法複製、再生的珍貴性,一旦受到破壞就不可復得了。換言之,遺址一旦遭受到破壞,其中所包含的歷史證據,也隨之消失,造成一處歷史的空白,使得歷史記憶形成斷層,也不會再有同樣的證據來填補此一歷史缺環。
環顧世界上重視文化資產的國家,莫不將遺址視為最珍貴的文化資產之一,頃全力來加以維護與保存。臺灣過去由於政府和社會民眾對遺址缺乏應有的認知和重視,加上沒有一套較為完善的遺址保護措施與法令,致使許多珍貴的遺址在不知不覺中遭到嚴重的破壞,甚至消失殆盡,這種無可彌補的損失,實令人扼腕!現在,除了在法令上對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應做適當的修法外,更應呼籲國人共同來認識與保護遺址,維護我們及全人類珍貴的文化資產。

 
  回上一頁  
top
:::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聯絡我們